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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這段時間總有小伙伴問小編楊浦區經濟適用房是什么,小編為此在網上搜尋了一些有關于楊浦區經濟適用房的知識送給大家,希望能解答各位小伙伴的疑惑。
楊浦區經濟適用房申請條件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且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2、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準。城八區的上述標準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準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準后,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3、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4、家庭住房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申請家庭現有2處或2處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積應合并計算; 5、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員的全部收入總和,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各類保險金及其他勞動收入、儲蓄存款利息等; 6、家庭資產是指全部家庭成員名下的房產、汽車、現金和有價證券、投資(含股份)、存款、借出款等。 上海經濟適用房申請對象的準入標準為:家庭人均建筑面積14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2100元以下、家庭金融資產低于20萬元。在申請工作開展時,將實行“三級審核、二級公示”制度,對符合購買條件的申請人,建立登記輪候冊,采取輪候的辦法供應。
###楊浦區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三、經濟適用住房的售后管理 1、(有限產權)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擁有有限產權,其產權份額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購房價格占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在《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中約定,并在房地產登記信息中予以載明。 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擅自轉讓、出租、出借、贈與或者改變房屋使用性質,不得設定除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貸款擔保以外的抵押權。 2、(經濟適用住房的回購)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購買其他住房的,該經濟適用住房應當由原批準購買該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以下簡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但確因特殊情況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并向原住房保障機構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后,由原住房保障機構予以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 3、(經濟適用住房的轉讓) 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后,需要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之間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單身人士購房的除外),并征詢原住房保障機構的意見。原住房保障機構可以行使回購權,回購價格按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確定;原住房保障機構決定不予回購的,房地產權利人方可向他人轉讓。經濟適用住房向他人轉讓后,轉為商品住房。 按照前款規定,經濟適用住房由原住房保障機構回購或者向他人轉讓的,房地產權利人按照其擁有的有限產權份額獲得總價款的相應部分,其余部分上繳原住房保障機構所在區(縣)的財政部門。 4、(禁止再次申請) 經濟適用住房按照本試行辦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規定被回購或者轉讓的,原房地產權利人及其同住人不得再次申請經濟適用住房。 5、(經濟適用住房的繼承) 經濟適用住房依法發生繼承的,房地產權利人、同住人依據本試行辦法、《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等法律文件所確定的其他權利義務關系不變。 6、(維修資金) 經濟適用住房的維修資金應當按照本市商品住宅維修資金的有關規定繳納。 7、(物業服務費) 經濟適用住房的前期物業服務,由建設單位采取招投標方式選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約定提供物業服務。 集中建設的經濟適用住房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按照本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協商確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配建經濟適用住房的物業服務收費執行所在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費標準。
###楊浦區經濟適用房政策 一、優惠政策 1、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建設用地的供應方式采取行政劃撥; (2)免收建設中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與政府性基金; (3)建設項目外的基礎設施建設費用由政府負擔; (4)按照規定不宜建設民防工程的,免收民防工程建設費; (5)按照規定申請經濟適用住房開發貸款,取得行政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可以用于貸款抵押; (6)按照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7)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優惠政策。 2、(繳費登記卡) 建設單位應當向住房保障機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繳費登記卡。有關單位向建設單位收費時,必須在繳費登記卡上如實填寫信息,并不得以押金、保證金等名義變相收費。價格管理部門應當進行監督檢查。 3、(價格管理) 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以保本微利為原則。住房保障機構應當依據經濟適用住房價格管理的有關規定,在綜合考慮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的基礎上,制訂建設項目招投標的價格評定標準。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以經濟適用住房建設項目結算價格為基礎,兼顧相鄰區域、地段內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價格平衡等因素,由組織出售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擬訂;經濟適用住房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由組織出租經濟適用住房的區(縣)住房保障機構參照相同地段、質量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場租金的一定比例擬訂。擬訂的銷售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基準租金和浮動幅度,經區(縣)價格主管部門會同房屋管理部門審核后,報區(縣)政府批準,并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備案。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應當加強指導,做好價格協調平衡工作。 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價格不得高于銷售基準價格及上浮幅度;經濟適用住房租金不得高于基準租金及上浮幅度。住房保障機構應當明碼標價,向社會公布。 4、(收購) 經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后滿一年尚未出售的經濟適用住房,按照項目協議書約定由住房保障機構收購,繼續用于經濟適用住房的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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