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的時候,一般都會要求承租人交付一定數額的租房押金,雖然在最后解除租房協議時,需要退還押金,但在一些情況下房東卻是可以扣除押金的。那實踐中究竟在哪些情況下房東能扣除押金呢?
一、在哪些情況下房東能扣除押金
一般來說,當事人都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義務,租賃期滿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還承租人租房時交納的押金,但是根據法律規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東可以扣押押金:
1、承租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
對租賃時間是有約定的,租房應交納的租金也是根據租賃時間收取的。履行合同約定是雙方的基本義務,如果到了退租時間,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約定退租,出租人有權扣押租金。這種情況下,承租人可以與出租人協商,就租房期限及價格達成一致意見,重新約定押金,并簽訂新的合同。
2、承租人沒有定期交納租金
租房期間,交納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義務,并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繳納方式、繳納數額、時間和地點繳納租金。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的,出租人有權從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應當繳納的租金,其數額應當等于租金數額及數額。剩余的期滿時應當交還承租人,不得無故扣押。
3、承租人損壞屬于房東所有物品
如果承租期間因承租人原因導致物品毀損的,應當將毀壞物品修復或向出租人賠償。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未履行責任的,出租人有權扣除押金,但扣除數額應當等于維修物品數額,如果不夠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賠。
二、退房時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怎么辦
根據房地產的經驗,在武漢市中,往往有這樣的房東,他們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檢查物品,會提出物品消耗費這種說法,并以此扣押租房交納的押金,新房出租時這種情況尤為明顯。朱先生遇到的就是這樣的情況,那么遇到這種不退還押金的情況怎么辦呢?
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采取的方式有協商與起訴,關于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于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當然,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主要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系并且租賃關系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就應注意保存租房相關信息,作為證據支持主張。
通常只有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或者雙方約定的情形下房東能扣除押金,否則的話房東扣押金的行為就是違法的,那此時就需要對承租人承擔相應的責任。而作為承租人遇到房東違法扣押金的情況,可以選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