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是在一線城市買房,且選擇的是百萬上下的二手房,那么首付至少也得是30多萬,這樣的首付款對于很多購房者而言,都是比較難拿得出的,因此,就興起了“夫妻買房”,即好多夫妻都是一起貸款買房的,在這個時候,往往會有一個人是主貸人,另一個人則為參貸人,一般來說,很多人都以為選男方最好,然而并非如此,究竟要怎么選主貸人才最合理呢?
一、滿足以下4大標準做主貸人更合理
在夫妻買房的時候,到底該選擇哪一個做主貸人呢?是不是銀行更認可男方來做房貸主貸人呢?其實并不是的,建議可選貸款年限更長的一方;選有五險一金的一方;選征信較好的一方;選收入更高更穩定的一方。同時,還要關注信貸政策的最新動態。
二、參貸人怎么理解呢?
在購房者們看來,有主貸人是很正常的,但是,為什么還要設置一個參貸人,這參貸人究竟是怎么回事?其實,不管是“主貸人”,還是“參貸人”都不是真正標準的稱謂。在通常情況下,在銀行的購房貸款合同中,會把主貸人稱為貸款人,參貸人稱為共同貸款人。
此外,夫妻雙方在貸款買房的時候還要明白這樣一個要求,那就是,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當參貸人。參貸條件主要為參貸人必須為房屋貸款抵押物,也就是房產的所有者之一,參貸人為主貸人的直系親屬,還有,對夫妻而言,即使產權證上只寫一人名字,另一方也是參貸人。
三、為何設置參貸人呢?
有人問,在還銀行貸款的時候,有人還貸就好了,怎么還分主貸人和參貸人呢?為什么要設置參貸人呢?其實,銀行這樣做也是有原因的,設置參貸人,一是為了擴大貸款額度,這也是夫妻買房的原因之一,二是為了滿足銀行要求“月供不超過貸款人月收入一半”的要求。
其實,如果大家有過貸款買房的經歷,相信就會覺得銀行設置的這個參貸人是十分有用的,舉個例子:小明月收入15000元,他太太月收入8000元,月供10000元。若小明申請貸款,則不符合銀行的要求;若夫妻雙方共同貸款,總月收入為15000+8000=23000,就符合了。
以上就是本文的全部內容了。由此可見,夫妻買房也是因為現在房價太高了,所以為了減輕壓力才不得不為之,這樣做,小編也是可以理解和支持的,不過,在這里,小編還是想提醒一下那些想夫妻共同買房的購房者們,夫妻一起按揭買房,最好選擇貸款年限更長的一方,這樣一來,月供少,還款壓力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