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二手房不同于新房那么簡單,二手房不僅要過戶還需要去國土局去辦理相應的手續,有的房屋甚至需要公證后才可出售和購買,目前很多人都不清楚一些房屋交易中常見的公證都有哪些。
一、二手房常見的公證類型
1.委托公證:
個人或公司不能到場辦理房屋買賣事宜,需要委托他人辦理房屋出售或購買房屋過程中的一切事宜并公證處加以公證
2.翻譯公證:
在國外做的委托公證或身份變更認證,若公證文本是外文,則需要到公證處翻譯成中文
3.監護公證:
未成年或老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賣房或買房,不能清晰的表達自己的真實意思,則需到監護人所在戶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繼承權公證,由監護人代為行駛合法權益
4.繼承權公證:
根據法律所承認的繼承權,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房屋時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5.買賣合同公證 :
當客戶業主有一方為境外人士(包括港澳臺),需要到公證處做買賣合同公證
6.放棄繼承權公證:
若法定繼承人不愿繼續繼承被繼承人房產的,需要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
7.直系親屬贈與公證:
直系親屬間辦理房屋贈與,需到公證處辦理直系親屬繼承公證
二、辦理公證的注意事項
1.辦理公證時需帶齊與公證相關的一切資料,并攜帶公證所需費用;
2.根據當事人真實需求及意愿辦理公證事項并提供真實證件資料;
3.凡贖樓類業務必須使用公證處標準委托書模板;
4.辦理公證前業主需要到欠款銀行寫提前還款申請,打印供樓明細,落實還款罰息等事宜;
5.委托書的委托權限、委托期限非常重要,委托的每一種權限代表了受托人可以辦理的具體事宜,若委托書沒有此權限受托人則不可以辦理此事宜,因此做公證一定要確認好委托的所有權限是否有遺漏。
二手房交易涉及的公證手續繁多,所需的材料也會有所不同,在辦理公證前可先咨詢公證處相關人員,明確辦理要求及所需提供的相關證件、資料及到何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