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讀者咨詢:已購全部產權以什么為準?有了購房合同算嗎?還是有了大紅本才算呢?
工作人員解釋,取得產權證,標注為百分百產權。“全部產權”是指按市場價和成本價購買的房屋,購房者擁有全部產權。經濟適用房也屬于全部產權。“部分產權”是指職工按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宅。
在國家規定的住房面積之內,職工按標準價購房后只擁有部分產權,可以繼承和出售,但出售時原產權單位有優先購買權。售房的收入在扣除有關稅費后,按個人和單位所占的產權比例進行分配。
全部產權和部分產權的不同之處在于,“部分產權”具有永久使用權和繼承權,但在出售時要與單位分割收益。目前,已經取消標準價售房方式,以前按標準價向職工售賣的公房,提倡職工補足成本價價款,轉為全部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