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二手房時,房主介紹說房子有產權,不過是集體房產證,以后會分給每家每戶,這種房子可以買嗎?記者了解到,此類房子產權有隱憂,購房者謹慎購買。
上周,記者接到一位讀者的咨詢電話:買二手房時,房主介紹說房子有產權,不過是集體房產證,以后會分給每家每戶,這種房子可以買嗎?
記者了解到,此類房子產權有隱憂,購房者謹慎購買。所謂“集體房產證”或簡稱“集體證”,是不具法律效力的。購房人自以為對房子擁有產權,其實不受法律保護。依法律、法規,進行房地產開發,應當土地、資金、資質三者齊備。
集體證可以理解為小產權,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
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國家明令禁止小產權房買賣。不過,擁有小產權房集體土地的本村戶口的居民是可以相互轉讓房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