訊 (記者徐倩)10月18日晚,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官網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南京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旨在進一步激發存量房市場活力,規范存量房市場秩序,保障存量房交易資金安全,維護存量房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
《通知》指出,南京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除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當事人辦理存量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應當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協議,監管范圍包括購房定金、首付款、購房貸款等購房款項。
而對比此前南京已執行超過10年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此次亮點表現為這是由官方背書的,是由南京市房產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同時打通線上和線下的鏈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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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出面、全鏈條監管
什么是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存量房交易俗稱二手房買賣。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相當于政府為二手房買賣提供了“安全支付”功能,即買賣雙方在買賣過程中,與監管機構簽訂監管協議,將購房款轉入監管機構在監管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委托監管機構對購房款進行監管,在房產轉移手續完成后劃轉監管資金,可保障房屋產權與交易資金的安全,達到保護買賣雙方合法權益的目的。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指出,從市場環境來說,近年來,由于存量房交易資金交付、房屋物權轉移存在時間差,個別中介機構利用經營之便,挪用、侵占交易資金,導致交易風險顯現,涉案金額巨大,部分存量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受到嚴重損害,比如“南京融眾挪用房款事件”“天津匯眾侵占房款事件”等案件。另外,從買賣雙方來說,交易過程中有些風險可能并不是買賣雙方主觀故意造成的,但又是切實存在的問題。
“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對于買方,規避了業主蓄意騙款、資金交割后對方不配合過戶等風險,切實保證了交易安全;對于賣方,交易資金提前劃入監管賬戶,保證買方有足夠資金購買房屋,規避了中斷交易的風險。”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產局表示。
那么,交易資金存放到哪里?南京市房產局會綜合商業銀行資信狀況、監管能力、服務水平、負面清單等因素,招標確定可承接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監管銀行”)名單,并通過門戶網站公示中標的商業銀行。
同時,南京市房產局還建立了監管銀行考核評價機制,定期對監管銀行開展考核評價,并根據考核評價結果動態調整監管銀行名單。
此外,監管機構還會與監管銀行簽訂監管服務協議,并開設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專門用于存量房交易資金的存儲和支付,監管資金不得支取現金。
全程不收費、打通線上線下渠道
事實上,自從2012年起,南京就開始實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由南京市房地產市場交易中心下屬南京房屋置業擔保公司作為交易保證機構,在交易資金到賬后,由登記機關予以登記,并在登記后進行資金結算,很大程度上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的資金安全。
那么,此次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有何新的亮點?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此次南京設立存量房監管制度是由官方背書的,是由南京市房產局負責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工作,委托市交易中心承擔主城區監管具體工作,新六區房產部門委托相應機構負責轄區內監管具體工作。
同時,新實施的存量房資金監管打通了線上和線下的鏈條。買賣雙方可選擇在各房產交易登記服務大廳、監管銀行服務網點及延伸服務點線下辦理買賣合同簽約、監管協議簽訂、監管資金繳存等各項業務,也可使用“房幫寧”平臺線上辦理相關業務;待監管資金達到撥付條件后,無須再次申請,即可按協議約定轉入賣方賬戶,做到“一站式辦理”。
此次,南京還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從業人員不得通過監管賬戶以外的賬戶代收代付交易資金;明確未與監管機構簽訂監管服務協議的商業銀行和有相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不得從事存量房交易資金托管、存管等監管相關業務。
《通知》還明確,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不收取監管費用。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的時間為存入監管專用賬戶起至不動產登記簿權利人記載為買房人或資金退還至買方(貸款銀行)賬戶止。涉及銀行貸款的,不動產登記簿抵押權人記載為貸款銀行后,方可交割監管資金。而資金監管期間的利息以資金實際入賬時間、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人民幣活期存款基準利率計算,隨本金一并劃轉。如交易完成利息歸賣方所有,如交易撤銷利息歸買方所有。
根據《通知》要求,優化后的存量房資金監管將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實行。在此之前,買賣雙方也可繼續選擇南京房屋置業擔保公司作為擔保機構,進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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