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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7日,珠海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即日起,珠海公積金貸款實施“認房不認貸”。
《通知》共包括四條內容:
一是職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住房套數,以珠海市不動產登記機構出具的查詢結果為準。
二是職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無住房,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首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三是職工家庭在珠海市名下僅有1套住房,同時在全國范圍內沒有尚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且公積金貸款次數累計未滿2次的,可按二套住房執行公積金貸款政策。
四是對在珠海市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在全國范圍內已使用過2次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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