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記者 陳利 每經編輯 陳夢妤
日前,融創中國公告稱,尋求香港高等法院批準計劃的呈請于10月5日進行聆訊,境外債務重組計劃已根據高等法院作出的指令獲得批準,批準令于10月5日送呈公司注冊處進行登記。
(資料圖)
而在此之前的9月19日,融創就美元債重組向美國法庭申請第15章認證,以獲得美國法庭對融創在香港法庭有關協議安排重組的認可。而在此前,中國恒大、佳兆業、當代置業、榮盛發展(002146)等多家房企均在美元債重組過程中申請了第15章認證,并獲得了破產保護。
為何國內房企要選擇在美國申請?是不是為免除債務?是否會影響國內債務的處置?對房企保交樓工作又有何影響?為此,《》記者采訪了多位專家,并對上述問題進行權威解讀。
破產保護≠破產
“‘破產保護’≠‘破產’。”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律師表示,在美國,根據《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如果一個企業在其他地區有破產重組等特殊情況,可以申請對在美國的資產進行相應的保護。“這樣可以在一定的時間內,避免其他的債權人,如在美國的這些外資的債券人,進一步向這些房企去追債,從而讓企業可以通過這種方式獲取一定的喘息機會,更好的去重組盤活。”
匯生國際融資總裁黃立沖也表示,“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5章,允許美國破產法院承認涉及外國的破產或債務重組程序,同時,非美國企業利用破產法第15章可阻止債權人在美國對申請人提起訴訟或凍結其資產,為其爭取更多債務重組的時間。”
如在9月19日,融創就美元債重組向美國法庭申請第15章認證,即依據《破產法》第15章申請破產保護,以獲得美國法庭對融創在香港法庭有關協議安排重組的認可。
此前,一位接近融創的人士就曾向《》記者透露,在涉及非美國企業的重組案例中,進行第15章認證屬于例行程序。認證過程本身并不會改變重組協議任何條款,債權人的利益將與香港法院裁定的協議安排完全一致。
“申請第15章認證,可以防止債權人利用紐約法來規避已被香港法院裁定的重組條款,以及規避履行重組條款下的有關義務。由于融創美元債受美國紐約法管轄,因此其在香港進行的債務重組,必須要獲得美國第15章認證,才能確保在美國的有效性。”
中國恒大也曾在8月對其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發布公告進行解釋,由于集團的美元債券受紐約法管轄,公司根據美國法典第15章,向美國法院申請承認香港和英屬維爾京群島(BVI)法律體系下的境外債務重組協議安排,系正常推進境外重組程序的一部分,不涉及破產申請。
“跨國執行資產本身就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王玉臣表示,這對我國境內的債權人來講,不會有直接影響,“畢竟保護的范圍主要是針對在美國的資產。”
“對國內保交樓影響有限”
需要注意的是,多位行業專家在采訪中均表示,房企在美國申請破產保護對境內債務處置和保交樓工作影響有限。
“對國內保交樓工作的影響并不大。”王玉臣解釋稱,境外債務重組相關主體多數注冊在境外,本身不是境內債券發行人。即使同屬某個房產集團,但實際上在國內是由一家家有限公司來實際操作樓盤的開發建設,本身是相對獨立的。而房企國外的行為,本身也會因國與國之間的界限有一定隔離。
他也建議道,對已經購買了暴雷房企樓盤(包括保交樓項目)的業主來,即使樓盤沒有延期,也需要關注以下三個點:首先,要明確購房者的首付款、銀行放貸是否放到了規定的監管賬戶;其次,查實監管賬戶里剩余資金情況,是否足夠剩下工程的開發;最后,要密切關注現場的施工進度。
而對于按照合同約定已經延期交房的,“就需要購房者盡快采取合法合規的方式來保護自身資產和權益”。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