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泰安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中心黨組書記、主任萇晶通報了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和關于優化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有關負責同志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
據了解,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優勢,全面貫徹落實租購并舉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更好滿足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決定優化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資料圖)
關于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一)住房公積金貸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數的認定
1、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商業住房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
2、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以本市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顯示的住房總套數進行認定。
3、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非泰安市范圍的,不再提交《異地房屋情況告知承諾書》。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的認定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不超過兩次。
(三)征信核驗系統的使用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積金監管司“總對總”要求,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征信核驗系統已通過測試,具備上線條件,正式啟用。職工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時,不再提供紙質版《個人信用報告》,以系統核驗征信為主。
本次調整未涉及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仍按原規定執行。本通知自10月8日起執行。
在答記者問環節中,相關負責同志針對“‘認房不認貸’政策與原有的信貸政策變化”進行了解答:根據住建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個人住房貸款中住房套數認定標準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對泰安市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作了優化。具體內容是:
居民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無成套住房的,不論是否已利用商業住房貸款購買過住房,均按首套住房執行住房公積金信貸政策。
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數以本市不動產信息查詢的結果進行認定。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積金繳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戶籍所在地不在泰安市范圍的,不再查詢非本市住房套數。
繳存職工家庭購買商品住房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多不超過兩次是指,繳存職工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在本市及異地使用不超過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由工作人員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管平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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