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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網訊 (蘇曉/文)據山西晚報,近日,山西省住建廳、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山西省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產經紀行業規范服務的通知》。
通知明確,房地產經紀機構促成房屋交易,應通過“山西數字房產平臺”辦理房屋買賣、租賃合同網簽備案。完善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制度,加強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除交易當事人提出明確要求外,當事人辦理房屋網簽備案應簽訂交易資金監管協議。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違規從事“租房貸”“套路貸”、高利貸等違法行為;嚴禁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從業人員以交易當事人名義通過“網貸”平臺等套取資金(房貸、房租等)行為;嚴禁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個人名義承接房地產經紀業務和收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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