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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明確對保障性住房
購買人免征印花稅
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
財政部、稅務總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9月28日發布《關于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下稱《公告》),明確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同時,對保障性住房項目建設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
中國財政預算績效專委會副主任委員張依群對上海證券報記者表示,出臺保障性住房購銷稅費優惠政策,是在我國經濟持續溫和回暖的背景下出臺的進一步活躍房地產市場、促進房地產交易、改善城鄉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又一重要措施。
在張依群看來,上述政策一方面可以起到活化保障性住房資產,鼓勵更多社會資本參與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設,積極調整房地產市場結構,不斷擴大保障性住房市場供給,讓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能夠住得上房、住得起房;另一方面,通過稅費減免形成保障性住房價格優勢,通過優惠政策由城市人民政府自定擴大地方各級政府自主調控房地產能力和空間,做到因城施策、因地制宜,切實讓當地人民受益,盤活地方房地產市場。
根據《公告》,在商品住房等開發項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據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
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回購保障性住房繼續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稅。
“對于企業來說,印花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降低,使得保障性住房用地成本進一步降低,有助于增強企業投資保障性住房的積極性,適當減少保障性住房建設方面的壓力。”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對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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