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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房網訊 (蘇曉/文)9月21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關于加強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工作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
據悉,意見稿對舊住宅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計劃、規劃申報,實施方案編制與實施主體確定等都作了明確規定,適用于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活動及其監督管理。
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搬遷補償可以采用產權置換、貨幣補償或者兩者相結合等方式,由物業權利人自愿選擇。政策性住房原則上采取產權置換方式,補償與被拆除住房產權限制條件相同的住房。
舊住宅區拆除重建類城市更新項目執行全市統一的產權置換標準,住宅的產權置換比例為套內建筑面積1∶1或不超過建筑面積1∶1.2,其他類型建筑產權置換比例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貨幣補償標準應當按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2022年3月3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42號修正)》的規定確定。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標準由各區政府參照《深圳市房屋征收補償規則》并結合同類房屋市場平均水平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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