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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房地產經紀服務的實施意見,其中提出,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通過經營門店、網站、客戶端等線上或線下的渠道,公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房地產經紀機構提供的基本服務和延伸服務,應當分別明確服務項目和收費標準,并在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中約定。一項服務可以分解為多個項目和標準的,應當明確標示每一個項目和標準,不得混合標價和捆綁收費。房地產經紀機構收費前應當向交易當事人出具收費清單,列明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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