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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財政部官網8月21日消息,為規范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強化相關會計信息披露,近日,財政部制定印發了《企業數據資源相關會計處理暫行規定》(財會〔2023〕1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會計司有關負責人回答記者提問時介紹,《暫行規定》包括以下四部分內容,一是適用范圍、二是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四是附則。
在數據資源會計處理適用的準則方面,按照會計上的經濟利益實現方式,根據企業使用、對外提供服務、日常持有以備出售等不同業務模式,明確相關會計處理適用的具體準則,同時,對實務反映的一些重點問題,結合數據資源業務等實際情況予以細化。
在列示和披露要求方面,要求企業應當根據重要性原則并結合實際情況增設報表子項目,通過表格方式細化披露,并規定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自愿披露數據資源(含未作為無形資產或存貨確認的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引導企業主動加強數據資源相關信息披露。
針對企業在貫徹實施《暫行規定》時還需要注意哪些事項這一問題,上述負責人表示,一是正確做好前后銜接、二是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三是積極加強信息披露。
在積極加強信息披露方面,上述負責人表示,隨著產業數字化和數字產業化進程加快,數據資源對于企業特別是數據相關企業的價值創造等日益發揮重要作用,投資者、監管部門、社會公眾等有關各方均關注數據資源的利用情況。《暫行規定》兼顧信息需求、成本效益和商業秘密保護,創新提出自愿披露方式,并圍繞各方關注對披露重點作出規范和指引。
企業應當充分認識提供有關信息對幫助更好理解財務報表、揭示數據資源價值的重要意義,主動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和《暫行規定》的披露要求,持續加強對數據資源的應用場景或業務模式、原始數據類型來源、加工維護和安全保護情況、涉及的重大交易事項、相關權利失效和受限等相關信息的自愿披露,以全面地反映數據資源對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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