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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張建)7月27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簡稱“天津市公積金中心”)網站發布《關于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其中提出,職工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購買家庭首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100萬元;購買家庭第二套住房的,貸款最高限額50萬元。該《通知》自2023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表示,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應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滿6個月、近6個月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發生斷繳;職工或配偶有未還清的公積金貸款,不得申請公積金貸款。
與此同時,《通知》明確,天津市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超過90%的,該市公積金中心應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報告,并向社會發布公告,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下調至80萬元、40萬元;月末住房公積金資金運用率連續3個月低于85%的,則于公告的次月1日起將首套住房和第二套住房貸款最高限額分別上調至100萬元、50萬元。
《通知》還將按還貸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方式調整為“月還款額不超過職工月收入”(職工與配偶共同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為職工及配偶月收入之和,下同)的60%。其中,月還款額是指申請的公積金貸款按等額本息還款法計算的月還款額和個人信用報告中其他貸款月還款額之和;職工月收入是指月工資總額與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之和。
此外,《通知》指出,職工購買天津市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執行首套住房貸款政策;在外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天津市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執行該市繳存職工貸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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