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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日發布《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修訂稿),征求社會意見。這個修訂稿在原有政策基礎上,通過對竣工定義、開竣工期限、違約金計收等內容進行修改完善,進一步規范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其中規定:主體功能為住房類建設項目應在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供應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劃撥決定書簽發之日或供應合同簽訂之日起4年內竣工。
該局介紹,為加強土地供應批后監管,規范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2018年9月深圳市出臺了《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明確了建設項目用地開竣工標準、期限、原因認定及處理原則、監管職責等內容。《管理辦法》對規范國有建設用地供后監管起到了積極作用,有效指導了深圳市建設用地開竣工管理工作。為做好《管理辦法》修訂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深圳實際,研究形成了《深圳市建設用地開工竣工管理辦法(修訂稿)》。
《管理辦法(修訂稿)》中明確,土地使用權人應當在項目開發建設期間,及時向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報告項目開工、建設進度、竣工等情況。土地使用權人確實無法按劃撥決定書或供應合同的規定、約定按時開工、竣工的,可按照本辦法申請延長開工、竣工期限,并對不能按時開工、竣工原因進行說明并舉證。
《管理辦法(修訂稿)》中還規定:主體功能為非住房類但含居住功能的建設項目,居住部分開工、竣工期限按住房類建設項目執行,其他用途部分仍按原有規定執行;對于建設項目竣工前后申請提高容積率的情形,分別明確建設項目重新核算開工、竣工期限規則;增加線性工程(道路、綜合管廊等)用地的開工、竣工期限確定規則,線性工程項目應于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開工,竣工時間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論證階段發改部門批復的建設周期確定。
此次修訂還優化了違約金計收規則。在保持違約金計收標準不變的情況下,將違約金計收周期由3個月調整為以月為周期,違約金標準由每延長3個月按合同有償使用價款的1.5%計收調整為每延長1個月按合同有償使用價款的0.5%計收。
7月6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還發布了《深圳市存量住宅用地信息(截至2023年6月30日)》。數據顯示,深圳存量住宅用地共615宗。其中,存量用地總面積共1201.97公頃,包含未動工土地面積276.41公頃,已動工土地面積925.56公頃,其中未銷售土地面積417.62公頃。值得注意的是,這份存量住宅用地信息還包括了一些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信息。例如在光明區,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就包括蘭玉庭、瑞璟公館、和瑞府、深房光明里、匯先豐景園等。
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將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四個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針對市場關注的共有產權房,相應的《管理辦法》提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按照市場參考價格的50%確定;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同期同區域同品質商品住房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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