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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徐倩)7月3日,深圳市住建局發布《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下稱“四個管理辦法”),將住房保障體系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全面銜接,保障各類住房困難居民住有所居。
據了解,四個管理辦法將于8月1日正式實施。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四個管理辦法分別對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簡稱“保租房”)、共有產權住房三類住房的保障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用地保障、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建設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其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的深圳戶籍居民,以及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供應;保租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等群體供應;共有產權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深圳戶籍居民供應。
從建設籌集方面來看,上述三類住房通過多種渠道建設籌集,包括新供應建設用地建設,城市更新、土地整備建設,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自有用地建設,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原農村集體用地建設,未完善征(轉)地補償手續用地建設,歷史遺留未完善出讓手續用地建設,公用設施、交通設施和軌道交通用地建設,以及具有居住功能的存量房屋籌集和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等。
在申請條件方面,申請深圳輪候公共租賃住房的,需滿足條件主要包括本市戶籍、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收入財產符合限額標準、正常繳納社會保險且累計繳納3年等;申請共有產權房的,需要滿足條件包括本市無自有住房、具有本市戶籍、參加社會保險累計繳納5年以上、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等;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應滿足條件包括在本市無自有住房、未享受住房保障優惠政策、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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