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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 董添)6月2日,記者獲悉,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中國人民銀行青島市中心支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青島監管局聯合發布《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調降非限購區域購房首付比例,首套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20%、二套最低首付比例調整為30%;限購區域首付比例不變,首套最低30%、二套最低40%。同時優化限售條件,支持剛需、改善需求。
一是優化特定條件群體商品住房上市交易年限。在青島市范圍內的居民家庭,因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急需資金治療、家庭收入不能支持住房貸款且已申請貸款延期展期等情形需出售住房的,且住房符合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網簽備案滿3年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二手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1年的,房屋產權人可申請解除住房交易限制。
二是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推行二手房“帶押過”“優鮮賣”模式,促進“賣舊買新”“賣小換大”。
三是以城市更新優化住房供給。鼓勵各區(市)棚戶區和城中村改造征收補償貨幣化安置,試點房票制度。
四是實施保租房以購代建。積極支持平合公司或金融機構所屬租賃企業收購存量房源作為保租房。支持住房租賃企業發行信用債券和擔保債券等直接融資產品,專項用于租賃住房建設和經營。
五是開展群(團)購住房活動。各區(市)組織綜合實力強信譽度高的優質房企,采取推出優惠房源、發放住房消費券等措施,通過“手拉手”“青年人首套住房支持”等專題活動開展各類群體群(團)購商品住房。
六是進一步放寬人才住房分配準入條件。對于公開分配的人才住房,取消申請人及配偶5年內沒有商品住房交易記錄的限制;經市、區兩級分配后剩余的產權型人才住房,可面向在青島市持有商品住房不多于1套的人才配售。
七是繼續執行差別化信貸政策。為支持購買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經青島市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決定,隨著青島市非限購區域的調整,商業銀行在非限購區域發放的首套房、二套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也作出相應調整,商業銀行在本文件印發之日前已接卷但尚未完成貸款合同簽訂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可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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