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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樓市經歷年初的“小陽春”后,市場熱度有所回落。這時,開發商為了賣房花式促銷屢見不鮮。即便在二手房市場,有房產中介聲稱買房可以做到“零首付”甚至“負首付”。對于缺乏啟動資金的購房者來說,乍一聽著實有點心動。
從“低首付”到“零首付”再到“負首付”,此類現象一直難以杜絕,這其中,也伴隨著墊資買房、高評高貸等亂象。一些銀行放貸著急,或互現縱容客戶存量房貸置換高評的經營貸;一些金融中介機構提供渠道讓客戶先全款買房,再利用經營貸高評,獲得更多貸款;如果是有意做高評估價,這就是“高評高貸”,這里面涉及陰陽合同、賣家配合控款,其漏洞在于銀行評估價有浮動空間,只要賣方同意即可,本質上也是違規。
這些關于首付的亂象所帶來的危害性非常大。如果購房沒有真實的首付支撐,容易抬高杠桿。若是按“負首付”的方式去購房,購房者后續的真實房貸壓力明顯放大,這會使得房貸違約的成本增大,最終對購房者和銀行都不利。而且,一旦被銀行發現,就會面臨著被銀行收回貸款的可能,到時購房者將面臨巨大違約風險。
事實上,早在2017年9月29日,住建部、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關于規范購房融資和加強反洗錢工作的通知》,其中第二條第五項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辦理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時,要以在房產管理部門備案的網簽合同和住房套數查詢結果作為審核依據,并以網簽備案合同價款和房屋評估價的最低值作為計算基數確定貸款額度?!奔船F在銀行審批貸款要對比網簽價與評估價,用二者的相對低值來確定貸款額度。
當購房者碰到“低首付”甚至“負首付”等推銷方式時,應保持冷靜與理性,可向相關監管部門進行咨詢,這樣可避免上當受騙。同時,監管部門應迅速做出反應,加大引導和監管力度,防止開發商和房產中介各類違法營銷亂象發生,在降低銀行按揭貸經營風險的同時,從根本上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當下,房地產領域還是出現了很多新情況,包括房貸領域出現了違規金融操作、部分房企降價銷售引發關注、市場交易行情表現不穩定等。各地要從統籌發展和安全的角度,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風險的防范和化解。未來,針對“負首付”等營銷手法,不排除各地都有加碼監管的措施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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