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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張建)4月23日,浙江省紹興市新昌縣發布拆改項目住宅房屋征收(搬遷)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
辦法明確,此次新政適用對象為新昌縣域范圍內實施的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上拆改項目,選擇住宅房屋貨幣補償的被征收(搬遷)人。被征收人在規定期限內簽訂《房屋征收貨幣補償協議》時,可申請實行房票安置。由征收實施單位出具《商品房安置購房證明》簡稱房票,被征收人須在征收公告明確的簽約騰空截止日起十二個月內憑房票在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到符合相關要求房地產企業所開發的樓盤中購置新建商品住宅房用于安置。
辦法規定,被征收人申請房票安置的,原則上按照住宅房屋(含車棚、車庫、地下室)按評估比準價乘以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作為基數,國有土地上的給予35%獎勵(集體土地上的給予30%獎勵),計入房票。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購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銷售金額大于房票中所注明的安置補償款總額,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結算(如涉及多套房屋,則優先保證首套房結算)。
此外,辦法還提到,被征收人憑房票購買商品房安置的,在辦理房產權證時,房屋購置款中房地產開發企業與運營使用單位(資金保障單位)結算部分金額給予減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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