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訊(記者薄其雨)曾先生在租房期間發現房屋氣味刺鼻,引起身體不適。后經專業機構檢測,房屋內甲醛超標,曾先生于是將租房中介訴至法院。4月13日,記者從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獲悉,海淀法院近日審結了該案,判決中介公司退還曾先生押金3700元、租金10400元、管理費120元、網費120元。
原告曾先生訴稱,自己通過中介公司租房,雙方約定租賃期限自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9月6日,月租金3700元,押一付三。合同簽訂后,曾先生依約交納租金、押金等費用。居住期間,曾先生因房屋氣味刺鼻,身體不適。后自行委托鑒定機構鑒定,結果為該房屋甲醛、苯、總揮發有機化合物TVOC不符合標準,遂于2022年7月搬出房屋。曾先生提起訴訟,要求與中介公司解除合同,并返還房屋租金22200元、押金3700元、管理費360元、網費360元、鑒定費288元。
中介公司辯稱,不認可房屋存在甲醛超標的鑒定結論,也不應退還已收取的費用。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曾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的《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中介公司應當交付符合正常使用要求的房屋。本案中,根據曾先生提交的檢測報告,涉案房屋不符合正常居住條件,中介公司已構成違約。因曾先生于2022年7月6日將房屋鑰匙交還中介公司,合同應于該日解除。至于應退還的金額,應綜合考慮室內空氣質量不合格的程度、曾先生實際遭受的損害后果、居住時間的長短、曾先生的年齡及健康狀況等因素酌情判定,對于其主張退還的網費等費用,法院未予全部支持。
法官提醒,承租人在租賃房屋后,如果發現房屋存在質量問題,應第一時間向出租人提出異議,必要時進行質量鑒定,并盡可能通知對方到場,留存雙方溝通記錄,及時消除隱患或者更換房間。
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