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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一季度,多個可售型人才房項目入市成為深圳樓市的焦點之一。
近日,為配合推進深圳保障性住房體系調整工作,建立與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相適應的配套地價標準,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了《深圳市地價測算規則(修訂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則》),面向社會公眾征集意見。
在公示的《規則》起草說明中提到,目前正在制訂的深圳保障房政策中,取消了原來的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住房類型,新增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細分為政府組織配租和社會主體出租兩種類型)、共有產權住房等住房類型。
近段時間以來,深圳推出多個可售型人才房項目,價格約為周邊新房的6折左右,但銷售情況不一,一些位于相對核心地段的房源較為緊俏。與此同時,與去年首批推出的可售型人才房不同,今年的人才房申購門檻降低,年齡和戶籍限制都有所放松。一方面降低了未婚購買可售人才房的年齡限制門檻,30周歲即可申請;另一方面則放松了對共同申請人的戶籍要求,非深戶的孩子和配偶在一定情況下也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放寬了三房的條件,讓更多人有了上車的機會。
在業內人士看來,深圳的住房保障體系將由當前公共租賃住房、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三種類型為主,轉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三種類型為主。
其實早在今年1月,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聯合深圳市司法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告,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有關深圳共有產權住房的內容最為引人關注。據悉,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按份共有,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目前在售的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在銷售完畢以后將全面向共有產權住房轉型,這有利于目前正在銷售的人才住房去化。未來的住房保障更加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也就是保障年輕人、新市民剛進入深圳的最初幾年,能夠降低其住房成本,還能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對廣大新市民來講,只是保障了其能融入城市前幾年的住房困難。更重要的還是鼓勵其努力創業、勤奮工作以實現住房消費升級,特別是對商品住房的消費。也就是,市場化仍是主導。
李宇嘉表示,長期以來,包括深圳在內的熱點城市期,其住房保障體系更多的是保障人才,目的是促進本地經濟增長和產業轉型。在高房價的背景下,這樣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但是僅僅保障人才的住房需求,存在一定的功利性,也與國家新時期的保障體系存在較大錯位,也會導致新市民和年輕人的住房困難程度增加。“新的住房保障最大的特征就是保障擴圍,其目的就是要順應內循環主導的新時期,將擴內需、促消費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當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基本解決了以后,住房保障體系就應該覆蓋更廣大的住房困難人群,特別是將他們的住房門檻降低,從而把更廣泛的人群納入到城市公共服務的范圍之內,為內需和消費掃清障礙。當前,國家重視保障性租賃住房就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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