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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記者張建)4月6日,記者從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官方網站獲悉,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西藏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城市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業良性循環和平穩健康發展若干政策》(簡稱《政策》)。其中提出,在自治區內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
上述政策明確,在西藏自治區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購買住房的,可先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繳存金額并留足貸款金額要求的余額后,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在自治區內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貸款最高額度由90萬元提高至120萬元;七地(市)繳存職工在拉薩購房的,可在自治區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與此同時,支持符合條件的西藏自治區外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在該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可在購房地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享受與該區繳存職工同等公積金貸款優惠利率及額度。
此外,《政策》提出,對在西藏自治區購買新建普通商品房的(不含別墅等高檔住宅)購房人,按照房屋面積或總價的一定比例給予購房補貼或貼息補貼。在西藏自治區財政廳下達的購房補貼專項資金基礎上,地(市)財政應按不低于1.5倍的比例配套資金用于購房補貼;具體補貼標準及補貼方式由地(市)確定。
據悉,上述《政策》執行期限為3年,西藏自治區各地(市)按照“因城施策”和“一城一策”原則,細化出臺具體政策措施,并根據本地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情況,適時進行優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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