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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訊保利發展(600048)日前收到上交所發出的問詢函,要求針對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125億元中的認購對象、募投項目、融資規模及效益測算、募投項目實施主體、公司財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經營情況、存貨及應收賬款、關聯交易等概況展開問詢。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定增資金用途包括投資14個房地產項目以及補充流動資金15億元。問詢函要求保利發展說明14個募投項目的情況,主要包括:
(1)14個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項目類型,銷售或出租對象,開工建設情況、預售情況、后續進度安排及預計3竣工交付時間,募集資金的具體使用安排,是否屬于“保交樓、保民生”相關的房地產項目或經濟適用房、棚戶區改造、舊城改造拆遷安置住房建設;租賃住房的經營模式和盈利模式,是否僅面向普通居民出租,是否用于出售;
(2)本次募集資金投向前述14個房地產項目的主要考慮,并結合財務狀況、經營情況、現金流等情況說明本次融資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3)發行人是否已建立并有效執行募集資金運用相關內控制度,能確保募集資金專項用于上述所披露的募投項目,募集資金是否用于拿地拍地或開發新樓盤等增量項目、是否用于政策支持的房地產業務;
(4)結合相關項目預售資金運行情況等說明是否存在資金挪用等違法違規情形及解決整改措施;
(5)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已取得現階段所需主管部門備案、審批等證明文件和所有資格文件,13個項目無需取得環評備案的原因;后續所需證明文件或資格文件的辦理進展情況以及是否存在無法取得的風險;
(6)本次募投項目是否存在交付困難或無法交付的重大不利風險以及發行人的風險應對措施,并進行風險提示。
此外,問詢函也要求保利發展說明募集資金用于補充15億元流動資金的相關情況,包括(1)本次募集資金各項目投資金額具體構成、測算依據及測算過程,是否為資本性支出,各項目單位基建造價是否合理,各項目募集資金規模的合理性;(2)項目效益測算過程及測算依據,結合預計市場消化情況說明效益測算的謹慎性;(3)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測算依據,并結合向子公司以及合營聯營企業擔保的具體情況與合規性、期末持有大額貨幣資金的情形、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用途、營運資金缺口等分析募集資金補流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結合本次募投項目中非資本性支出的金額情況,測算本次募投項目中實際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數額及其占本次擬募集資金總額的比例,是否超過30%;(4)公司針對上述事項履行的決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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