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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寧建軒 記者 楊曉冬)南京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有了新方式,房票安置政策來了!3月17日,現代快報記者從南京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獲悉,房票安置政策將于4月18日施行,房票自出具之日起12個月內有效,當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時,新購房屋將免征契稅。
有效期12個月,新購房屋免征契稅
近日,南京市建委牽頭印發《南京市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房票安置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明確了房票安置的適用范圍、使用規則、獎勵政策等,4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記者了解到,房票安置是貨幣安置的一種。簡單來說,某人的國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他可以自愿選擇房票安置的方式,政府將被征收房屋補償的錢以房票的形式出具給他,再到實行房票安置的區域里自行選擇購買安置房或者商品房。當然,房票安置并不是必須選擇,被征收人,仍可自由選擇產權調換安置或貨幣補償安置。
房票結算金額為房票票面金額+購房獎勵,用于購買房屋。其中,票面金額僅包含被征收住宅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不包含室內裝修、搬遷獎勵費及各類補助費等相關費用。房票由各區房屋征收部門制定核發,注明了征收項目名稱、協議編號、被征收人姓名、身份證號碼、金額、開具日期、使用規則等內容。房票僅能用于買新房,不能轉讓、贈與、套現、抵押,只能被征收人自己或者配偶、父母、子女用。
需要注意的是,房票只能用于被征收人自行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不予兌換現金,不得進行轉讓、贈與、套現、抵押等。房票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為12個月,被征收人應在有效期內購房,逾期未選購房屋的,房票自動失效。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房票票面金額的,新購房屋免征契稅,房票余額可以向區房屋征收部門申請現金兌付。期限屆滿未實際使用的,房票金額不計息,具體征收補償按照原征收補償安置協議執行。
房票可購買安置房或商品房,最多可獲10%購房獎勵
房票可以購買哪些房子,怎么使用呢?據了解,房票適用的安置房是指全市范圍內可用于安置的安置房;適用的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自愿報名參與房票安置的可售新建商品房,商品房房源庫將由各區房產部門審核后統一公示。被征收人如在南京孟北、百水、綠洲三個片區安置房購買,可在安置房申購優惠幅度的基礎上再獲得房票面額使用部分最多10%的購房獎勵。
舉個例子,被征收人王某持有100萬面額的房票,他想在市級安置房中的孟北保障房中選購新房。以安置房市場評估單價2萬來計算,當王某欲購面積60平方米、市場價120萬元的安置房,按安置房申購優惠政策給予的雙10%(以最高優惠幅度舉例)優惠后,安置房總價96萬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購房情況為結余4萬元,若使用房票,給予房票面額使用部分(96萬元)10%的購房獎勵9.6萬元,優惠購房情況為結余13.6萬元,較原來多結余9.6萬元;當王某欲購面積80平方米、市場價160萬元的安置房,優惠后安置房總價128萬元。王某不使用房票,原購房情況為需再自行支付28萬元,若使用房票,給予房票面額使用部分(100萬元)10%的購房獎勵10萬元優惠購房情況為僅需再自行支付18萬元,較原來少自行支付10萬元。
對于被征收人來說,房票安置不僅能滿足更多樣化的居住需求,一定程度上還縮短安置過渡期限,提高安置效率,以更優惠的價格買到心儀的新房。《暫行辦法》明確了主城六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項目適用房票安置,江北新區和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溧水區、高淳區可參照執行,這也意味著房票安置辦法將在南京全市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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