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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戴曼曼
(相關資料圖)
“您好,需要貸款么?用經營貸代替普通房貸,能讓你省下一大筆利息?!比涨皬V州市民吳先生多次接到貸款中介的電話,宣稱可以幫助其進行“轉貸降息”。
近年來國家大力提倡金融支持實體經濟,推動金融系統通過降低利率、減少收費等多種措施,向實體經濟讓利,經營貸的利率也在逐年下行。于是,就有貸款中介不斷宣傳——用經營貸來代替房貸,不是可以節省一大筆利息?
這種“傳言”真的可信么?事實上,曾聯合多位銀行人士此前都已經“辟謠”,用“經營貸代替房貸可省利息”的說法并不可取更不可信,對于借款人來講違反合同規定,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或涉嫌違法。
監管機構更是發出風險提示,提醒廣大消費者警惕不法中介誘導,認清違規轉貸背后隱藏的風險,防范合法權益受到侵害。
經營貸挪用歸還房貸
銀行可要求提前還款
有中介聲稱可以利用經營貸來代替還房貸,真的靠譜么?如果借款人將經營貸擅自挪用于房貸,將有什么后果?日前,廣州市中級法院公布的一起判例給出了答案——因為借款人肖某將約定用途為生產經營周轉的貸款部分挪用于償還房貸,銀行請求肖某償還借款本金180萬元及利息、罰息、復利等訴求,對此法院予以支持。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李璐思表示,本案中,提交資金用途的證明材料既是肖某的合同義務,也是肖某在訴訟中的舉證責任。由于肖某未能履行合同義務并完成舉證責任,結合銀保監部門查證的事實,法院據此認定肖某存在違約行為,支持某銀行關于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訴訟請求。
由此可見,中介違規操作給消費者帶來違約違法隱患。根據相關監管規定,經營貸須用于生產經營周轉。銀行與消費者貸款合同會明確約定貸款用途,但在“轉貸”操作下,銀行若發現經營貸款資金未按照合同約定使用,最終將由消費者承擔違約責任,不但可能被銀行要求提前還貸,個人征信也會受到影響。
“轉貸降息”暗含風險
多地發出風險提示
將經營貸置換為房貸的背后,看似是個人選擇,實際上卻有不良中介機構的推波助瀾。從去年開始,包括銀保監會消費者權益保護局以及天津、海南等多地的監管部門發出預警,提醒大家留意這種將房貸置換為經營貸的操作,其中隱藏著違約違法隱患、高額收費陷阱、影響個人征信、資金鏈斷裂、侵害信息安全等風險。
事實上,所謂的“轉貸”,從流程來看,就是使用中介提供所謂的“過橋資金”結清房貸,再到銀行辦理經營貸歸還“過橋資金”。其中,中介墊付“過橋資金”,息費隱藏諸多貓膩。比如在操作流程中需要消費者先結清住房按揭貸款,再以房屋作抵押辦理經營貸。不法中介往往慫恿消費者使用中介的“過橋資金”償還剩余房貸,并從中收取墊資過橋利息、服務費、手續費等各種名目的高額費用,消費者“轉貸”后的綜合資金成本可能高于房貸正常息費水平。
此外,“轉貸”操作有信息安全權被侵害風險。比如消費者選擇“貸款中介”的“轉貸”服務,需要將身份信息、賬戶信息、家庭成員信息、財產信息等相關重要信息提供給中介。部分中介獲取消費者個人信息后,為牟取非法利益可能會泄露、出售相關信息,侵害消費者信息安全權。
為期六個月
開展專項治理行動
日前監管部門發布《關于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的通知》(下稱“通知”),要求各監管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深刻認識不法貸款中介亂象的嚴重危害,部署開展為期六個月(3月15日-9月15日)的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行動。
《通知》要求,監管部門組織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不法貸款中介專項治理排查,并選取重點機構開展現場督導,指導機構規范與貸款中介機構的合作。對于查實的違法違規問題,要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堅持以罰促改。機構違法違規行為被查實,但在前期自查中未主動報告的,要對機構及相關責任人員依法從重處罰。
監管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認清違規轉貸的不良后果和風險隱患,增強風險防范意識,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不法中介虛假宣傳,選擇正規金融機構咨詢,警惕不法中介的套路陷阱。同時,要合理評估個人或家庭實際情況,若有提前還貸或者其他金融業務需求,應向銀行等正規金融機構進行咨詢了解相關情況。要了解金融常識,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同時,作為借款人,也應該認真審核合同內容,按約定使用貸款。申請貸款時,提供真實有效的貸款申請材料;在合同簽署時,認真閱讀條款,重點關注利率、費用、權利義務、風險提示等重要內容,謹慎對待簽字、授權環節;借貸后,注意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避免挪作他用,產生違約責任,影響個人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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