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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財集團全國兩會報道組記者唐婧北京報道
“鑒于存量房屋規模越來越大,涉及居民和家庭越來越多,亟需未雨綢繆,向事前預防轉型,從現在開始逐漸為房屋積累‘養老金’。”全國政協委員、中國房地產估價師與房地產經紀人學會會長柴強告訴記者。
柴強一直很關注存量房屋老化帶來的安全問題。今年兩會,他帶來了《關于及早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保障人民群眾居住安全的提案》。
柴強援引《中國人口普查年鑒-2020》及相關數據稱,我國城鎮家庭住房中,超3成是本世紀之前所建。城鎮存量住房規模已超過300億平方米,且隨著房齡增長,老舊住房的占比還在持續攀升。與此同時,存量房屋的安全隱患越來越多、日漸突出,如外墻脫落、設施設備銹蝕、管線老化、樓梯過道不穩固,甚至存在房屋結構安全隱患,發生房屋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難以讓人民群眾“安居”。
柴強指出,目前我國存量住房維修主要依靠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業主自籌資金進行。單個住宅小區,歸集資金規模一般僅為600-900萬元甚至更低。隨著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日益老化,維修資金需求逐年增加,一些住宅小區的維修資金正快速減少甚至枯竭。現有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遠遠滿足不了房屋“應修盡修”的需求,地方財政支出的壓力也很大。
“我國尚未出臺房屋定期檢測制度和強制檢測規范,由產權人承擔的房屋維修養護和安全檢測義務難以落實,房屋安全防范和風險控制存在制度空白。通過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可以為房屋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和運轉提供資金保障,更好地履行政府房屋公共安全職責。”柴強認為當前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很有必要。
對此,他提出了兩項建議:
一是每年從當年土地出讓收入(地價款)或凈收益(出讓收入減去出讓成本)中提取一定比例,如按照土地出讓收入5%以上或土地出讓凈收益20%以上計提,作為房屋養老金。因為土地出讓收入主要“來自于房”,在供應房地產開發用地時一次性收取了地價款或土地出讓金,特別是土地增值收益實際上主要“取之于房”,而且通過招拍掛出讓方式使得地價在房價中的占比過高,擠占了保障房屋建設質量和維修更新的必要費用。
二是發揮房屋養老金在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中的資金支持作用,建立房屋體檢制度,利用房屋養老金開展房屋定期體檢,為老房子“治病”,實現房屋的安全檢測、緊急情況排險以及意外風險保障,形成房屋安全長效機制,為房屋提供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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