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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銀行們嘗試推出了多種新型房產抵押貸款,諸如由下一代接著還錢的“接力貸”、上一代共同還款的“合力貸”,允許還款到80歲甚至100歲的“長壽貸”、未婚男女朋友共同貸款的“連心貸”等。一言以蔽之,借入房貸的機會變得更多了。
房產貸款不是強買強賣,各種創新的貸款形式增加了民眾的選項,不能說不是件好事。比如很多尚未決定領證的戀人早已長期共同居住,允許他們以共有形式買房和借款,并無不妥。將來如果出現“兄弟姐妹貸”“朋友貸”,亦是可以有的市場探索。
不過,出現如此多的“房貸創新”顯然也并非巧合,而與現在房產貸款利率下行、房產貸款業務增長乏力有關。其更大的背景則是近年我國經濟承受了一定的困難和壓力。故而,在接受“房貸創新”的熱鬧局面時,銀行、個人和有關部門都需要有所作為,讓這個新玩意能“揚長補短”。
對銀行而言,房產貸款雖然有房產作為抵押,但畢竟是一筆數額不小的長期貸款,借款人收入等財力因素的波動更會帶來不小的影響。“房貸創新”可以拓寬客戶來源,但銀行仍然應當堅守對借款人信用和放貸風險的應有審查和評估,不能“饑不擇食”。
較之傳統房貸,“接力貸”“合力貸”“長壽貸”“連心貸”等的借款人及其利害相關人均可能存在涉及婚姻法繼承法的、更復雜的法律權利義務安排,甚至涉及借款人的近親屬的權益(比如為接力貸還款的特定子女是否自動全部繼承該房產),故建議銀行派出法律專員對借款人進行必要的說明。這也能減少借款人將來因為人生變故、家庭糾紛而導致不能及時還款的消極后果。
此外,“連心貸”可能會侵害借款人以外的人的權益,例如已婚者和婚外情人以戀人名義借款。銀行不應僅依據當事人的未婚聲明做判斷,而至少應該對借款人戶口簿等法律文書的婚姻狀態作形式審查。
對個人而言,同樣的,“房貸創新”既提供了機會,但也不能沒有伴生風險。房產貸款是大部分人此生最大的負債,也是一項長期負債。貸款買房,既能改善生活品質,也可能是一個投資機會。但這需要結合自身在中長期內的資產狀況、收入預期、還款能力等予以評估。匆忙“上車”未必是上策。由于“接力貸”“合力貸”“長壽貸”“連心貸”等可能涉及家里其他人的利益,借款人亦有必要與他們進行溝通。
對有關部門而言,顯然刺激樓市是當前的政策要義,這也是銀行能突破以往較多的管制而實現“房貸創新”的背景。有效利用民心民財,自然是一種治理之道。但一方面,銀行監管部門仍然應當監測相關貸款的總體風險,防范個別銀行的違規操作或過于冒進的措施。美國當年的次貸危機的根源就是允許無力還錢的群體貸款買房,釀成了金融風險。
另一方面,經濟管理部門需要大力采取能夠支持、促進市場經濟有效運營的措施,對外積極改善經貿環境、拓寬天地,對內給蕓蕓借款人和潛在的借款人減稅減負、提供良好的營商氛圍。這樣,才能有更多合適的人有財力、有信心去利用“房貸創新”的契機來貸款買房,而且做到敢貸能還,從而進一步貫通上下游產業的金融血管,發揮“房貸創新”所能有的正能量。
總之,“房貸創新”屬于做加法,為大家提供了新機會,但如何答好這題,還需各方一起努力。借款可以由家人“合力”,而讓房貸業務成為一項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因素、而非風險點,也需要多方“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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