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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為從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訊2月1日,據清遠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消息,近日,清遠市發布《關于開展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業務的通知及政策解讀》。
消息稱,清遠市從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業務。
據悉,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提取公積金支付首期款是指在政策實施期間,清遠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及配偶在清遠購買預售商品住房時,可申請將本人在清遠的公積金賬戶余額作為首期款,一次性劃轉至該住房對應房地產開發項目的預售款監管賬戶。
符合條件的繳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請1次支付首期款提取業務。繳存人及配偶累計公積金提取總額不超過預售商品住房首期款,提取額度按房屋買受人人均份額計算,繳存人及配偶可共享提取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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