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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訊1月30日,從“溫州住建”官微了解到,為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溫州市繼續實行個人首次購買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后,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實施時間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根據解讀,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間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行政區)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該住房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網簽合同時屬于購買人在溫州市區唯一住房。
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認定標準為建筑面積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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