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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福州新區龍頭企業人才購房保障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訊1月30日,從福州新區官網了解到,福州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福州新區龍頭企業人才購房保障政策實施細則(試行)》。
政策適用范圍為福州新區長樂直管區范圍內的龍頭企業(須為長樂直管區內注冊登記或設立分支機構)及企業自主認定的人才。
根據政策,第一層級人才最高保障面積為120平方米,依據層級劃分,至第五層級最高保障面積60平方米。
根據要求,申請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福州新區范圍內無房產且在本細則發布前2年內在福州新區范圍內無房產交易記錄。
折扣購房方式上,房源為福州新區長樂直管區269平方公里范圍內的人才房。價格方面,企業人才住房按照市場評估價7折出售。
貨幣化補貼方式上,房源為以福州新區長樂直管區269平方公里范圍內國有企業建設的人才房為試點。補貼標準方面,申請人以市場評估價購買相應人才房,新區財政按每套實際成交價20%發放補貼(實際購買面積不得超過最高保障面積,且兌現前須付清全部購房款<含現金全款支付或銀行按揭放款后>)。
折扣購房和貨幣化補貼兩種保障形式,申請人只能選擇其中一種,不得同時享受。
以上兩種保障形式所購住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贈與、互換、抵押(除按揭和法院判決外)。滿5年不足10年的,政府和購房人各享有50%房產增值收益(交易時點評估價減去購買價),購房人向政府補交政府享有的50%房產增值收益后,可以將不動產登記申請變更為普通商品房,并獲得完整產權和上市交易權利,政府享有上市交易優先回購權。自房屋不動產產權登記之日起滿10年后,不動產權登記可直接變更為普通商品房,購房人可自主上市交易,交易收益全額歸人才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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