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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鑫(后改名劉暖曦)被公布為失信被執行人9天后,1月20日晚,南都記者從江秋蓮處獲悉,當天其收到法院轉來的案件執行款50500元。當天下午,江秋蓮在微博中發文透露,劉鑫成失信被執行人后,很多朋友提醒其要留意“防止劉暖曦出境”,江秋蓮表示,“一切有法律程序”。
江秋蓮告訴南都記者,因臨近除夕,法院工作人員也很忙,她暫時沒有了解這筆執行款的詳情。
南都此前報道,2022年12月30日,江秋蓮與劉鑫生命權糾紛案二審維持原判。除一審法院判決的賠償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及案件受理費外,劉鑫需承擔二審案件受理費1.076萬元。
宣判后,因微博募捐,劉鑫微博被限制提現并永久禁言。據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告,1月11日,劉鑫到期未支付約71.94萬元賠償款成被執行人。1月17日,南都記者從江秋蓮處獲悉,因未在法院規定期限內支付賠償款,青島市城陽區法院已對劉鑫發布限制消費令,劉鑫將被限制選擇乘坐飛機出行,不得在星級酒店等場所消費,并不得購入不動產等。
目前,劉鑫的待執行款還有66.8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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