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深圳在一天內推出四份征求意見稿。1月17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聯合發布通告,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其中,有關共有產權房的內容最受關注。《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業內人士表示,深圳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有利于解決新市民、年輕人、無房戶、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同時對商品房市場短期內有一個分流,有利于穩定房價。
(相關資料圖)
深圳擬推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制度。圖/IC photo
共有產權房將封閉流轉
共有產權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采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的住房。
《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顯示,共有產權住房申請條件主要為:深戶、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深圳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5年內未在深圳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
作為深圳保障性住房體系組成之一,共有產權住房在銷售價格上較有吸引力。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照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單套住房銷售價格根據項目銷售均價,結合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
在份額分配方面,購房人產權份額按照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于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份額相同;其余部分為政府產權份額。
值得注意的是,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封閉流轉制度,購房人僅能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簽訂買賣合同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當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份額;簽訂買賣合同滿5年的,購房人可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個人產權份額或者申請收購。自《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安排建設安居型商品房。
此前的1月6日,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發布的《深圳市存量住宅用地項目清單》明確指出,共有產權住房對應深圳市主導用途為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對此,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深圳建立共有產權住房制度,是順應國家新時期首次提出住房保障體系的要求,深圳可售型人才住房、安居型商品房要轉變為共有產權住房,也就是說,深圳除了存量項目以外,不再新增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
此外,在業內人士看來,此次新政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將實行嚴格的封閉流轉制度,能夠遏制投機套利。
業內:有利于保證真實自住需求、穩定房價
那么,此次新政將會對市場產生什么影響?
李宇嘉認為,深圳擬推共有產權住房,本質上是在完善住房保障體系,讓中低收入群體能夠降低購房成本,對深圳樓市長期影響還是比較大的。
“此次深圳新政所涉及的住房類型包括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目的是圍繞新市民、年輕人、無房戶、中低收入人群建立有租有買、租購并舉、價格低廉、門檻較低的公共住房體系。這類型住房解決了上述人群短期內低成本在深圳扎根、實現體面居住的需求,是政府構建租購并舉住房體系的重要環節。”李宇嘉補充說。
在李宇嘉看來,深圳上述的人才住房、保租房、共有產權住房對市場起到分流的作用。“當房價上漲預期減弱,部分購房人就會轉向租或買保障性住房,對商品房市場短期內有一個分流,有利于穩定房價,這也是政府希望達到的目的。”
而縱觀這四份征求意見稿,旨在加快完善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如果嚴格落地執行、增加供應量,將有利于保證真實自住需求,預計后續會有更多的城市跟進。
關鍵詞: 共有產權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