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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深圳1月18日電(記者趙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以及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日前聯合發布四個征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稿,深圳保障性住房體系將從此前的以公共租賃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為主,調整為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為主,并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制度。
四個征求意見稿分別對保障性住房的建設籌集主體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設標準、供應對象、申請條件、供應分配方式、租售價格標準、監督管理等進行了規范。
公共租賃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戶籍居民輪候配租、面向為社會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一線職工定向配租,租金約為市場價的30%;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類人才租賃,租金不超過市場價的90%;共有產權住房面向符合條件的居民供應,實行政府與購房人按份共有產權,主要采用輪候配售方式,售價約為市場價的50%。
意見稿明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封閉流轉制度。購房人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未滿5年的,不得轉讓所持產權份額,由住房保障實施機構代表政府按照購買價格收購;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滿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申請將所持產權份額轉讓給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價格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通過市場參考價格規范轉讓行為。
意見稿還明確了接受贈與、繼承、婚姻狀況變化、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等情況下共有產權住房的處置辦法,確保一個家庭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產權住房封閉流轉。
關鍵詞: 共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