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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自2005年開始實施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形成較為完善的一套監管體系。自2019年12月起通過“互聯網+監管”,實現依托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為平臺的在線監管模式,截止目前全市使用監管系統開展預售資金監管的銀行40家(含網點)、監管開發項目69個。
創新監管模式減輕企業負擔
資金監管范圍更廣更全面。將房地產項目的土地開發貸款和在建工程抵押貸款等納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體系,要求專款專用于重點資金(工程款)的撥付,一般監管資金優先償還貸款利息,降低了房地產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系統風險。同時將預售資金的定金納入監管,并對于首付款、分期付款、貸款等資金入賬時間,實名入賬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落實了反洗錢的相關規定,要求監管銀行應嚴格履行資金監管協議的義務,防患開發企業挪用預售資金。
實行重點資金監管,防范爛尾樓工程發生。對保障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重點監管資金專項用于支付預售項目工程建設費用,保證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防患爛尾樓風險。取消未收款和后續可預售資金測算進預算資金總額,避免因銷售困難和銀行貸款額度緊張導致監管賬戶預留重點資金不夠支付工程款。在留足重點監管資金前提下,項目無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情況下,開發企業可以提取一般監管資金撥付至其基本戶,監管部門不審核資金用途,減輕了企業負擔,優化了營商環境。
實現系統互聯共享確保資金安全
對接商品房網簽備案系統。系統支持與當地商品房網簽系統對接,監控商品房合同履行狀態,確保購房人的購房款能夠及時進入監管專戶,切實保障購房人權益。企業未及時繳存購房款的,系統可進行風險提示,未及時到賬的自動暫定其網簽。
對接銀行業務管理系統。一是與各監管銀行賬務系統對接,資金出入賬流水信息實時同步至監管系統;二是與銀行在線支付系統對接,購房款繳存,直接進入監管賬戶,防止開發企業挪用購房款;三是與銀行信貸系統對接,實現貸款下放,實時通知監管系統,確保按揭款全額到賬;四是與銀行財務系統對接,實現資金撥付,銀行財務系統自動核對校驗,保障監管賬戶資金安全(部分銀行賬務系統資金撥付時,輸入監管業務號,可自動調取監管系統信息核驗撥付金額及開發商賬戶;若核驗不通過,則轉賬失敗,避免人為轉賬失誤)
對接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系統。監管系統與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系統對接,根據行政服務中心審批系統要求將預售資金監管業務辦件時間、辦件結果等數據推送到審批系統。
對接市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監管系統與市數字辦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對接,推送合同資金到賬與資金使用等數據至市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提供相關部門查詢共享。
據悉,泉州市通過房地產銷售網簽備案系統和預售資金監管系統的數據對接共享,把樓盤信息、購房人、房屋坐落、首付款、貸款、監管賬號和抵押登記時間等相關數據推送到預售資金監管系統,預售資金監管系統對數據進行處理,根據監管規則生成資金監管提示,對未及時足額入賬的項目進行風控和提醒,當首付款及貸款超出規定時限未存入監管賬戶的,將鎖定開發企業辦理網上簽約業務。當開發企業超期未核對支出,將鎖定資金,實現自動暫定公司或項目的網簽備案和預售資金撥付。在資金監管中發現項目存在問題時,也可通過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手動凍結項目的網簽備案。
關鍵詞: 商品房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