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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據海南日報,近日,海南省住建廳制定《海南省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經紀機構信用管理辦法(試行)》及相關市場主體評分標準,并對外公布征求社會意見,通過建立信用管理體系,開展信用評價、分級分類監管、拓展評價結果應用渠道等,促進房地產市場主體誠信經營,引導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信用管理辦法》提出,對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實行階段性信用評價,以6個月為一個評價周期,信用評價管理系統根據評價周期內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綜合得分情況,按照得分高低自動形成信用評價等級。房地產市場信用主體的信用評價等級分為A(優秀)、B(良好)、C(一般)、D(差)四個等級。
關鍵詞: 經紀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