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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北京11月24日電(記者廖睿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通知,要求做好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情況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通知提出,年度監測評價要結合工作實際,突出各項支持政策落地見效,切實在解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困難方面取得進展等。
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重點圍繞“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嚴格監督管理”“取得工作成效”四方面開展。在“確定發展目標,推進計劃完成”方面,要求在摸清保障性租賃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資源的基礎上,支持各類主體參與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新市民和青年人多、房價偏高或上漲壓力較大的大城市,在“十四五”期間應大力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住房占新增住房供應總量比例達30%及以上。
在“建立工作機制,落實支持政策”方面,明確加快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工作、加快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加快落實民用水電氣價格政策、引導市場主體加強與金融機構的溝通對接等。在“嚴格監督管理”方面,要求出臺具體政策,堅決防止保障性租賃住房上市銷售或變相銷售,嚴禁以保障性租賃住房為名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政策。
通知要求,2023年起每年1月31日前,各省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將上年度監測評價工作開展情況和監測評價結果,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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