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證監會就《關于深化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訊 11月18日,證監會就《關于深化公司債券注冊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稿提出,強化償債保障要求。發行人應當切實增強市場意識、法治意識和投資者保護意識,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履行本息償付義務,不得通過財產轉移、關聯交易等方式逃廢債。發行人應當加強公司治理能力建設,做好融資統籌規劃,合理把握發行規模和節奏,防范高杠桿過度融資。
加強募集資金管理。發行人應當加強募集資金專戶管理,規范募集資金使用,按要求定期披露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嚴禁挪用募集資金以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募集資金等行為。受托管理人應當持續跟蹤發行人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督促發行人依法依規使用募集資金。
實施發行人分類監管。按照扶優限劣原則,完善知名成熟發行人制度,簡化申報材料要求,優化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審核效率;對存在公司治理失范、債務短期化、高杠桿過度融資等情形的發行人嚴格把關。強化對科技創新、綠色低碳、鄉村振興等重點領域債券品種創新的支持,配合做好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支持房地產企業合理債券融資需求,提升民營企業債券融資的可得性和便利性。
壓實中介機構“看門人”責任。債券承銷、受托管理、評級、審計、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應當健全公司債券業務質量和執業風險控制機制,構建以發行人質量和償債風險為導向的履職管理體系,提升盡職履責的有效性。完善中介機構執業能力評價體系,加強評價結果運用,強化分類監管,支持優質機構創新發展。
關鍵詞: 債券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