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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4日電(記者李延霞)為支持優質房地產企業合理使用預售監管資金,防范化解房地產企業流動性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中國銀保監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14日聯合發布通知,指導商業銀行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向優質房地產企業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
《關于商業銀行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監管賬戶內資金達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規定的監管額度后,房地產企業可向商業銀行申請出具保函置換監管額度內資金。商業銀行可按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在充分評估房地產企業信用風險、財務狀況、聲譽風險等的基礎上進行自主決策,與優質房地產企業開展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業務。
通知要求,保函僅可用于置換依法合規設立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的監管額度內資金。置換金額不得超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30%,置換后的監管資金不得低于監管賬戶中確保項目竣工交付所需的資金額度的70%。此外,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合理確定保函期限,確保與項目建設周期相匹配。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在出具保函置換預售監管資金時,要參照開發貸款授信標準,選擇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優質房地產企業。保函額度全額計入對房地產企業及其所屬集團的統一授信額度。要通過保證金、房地產企業反擔保以及其他增信措施,防范保函業務風險。
通知要求,房地產企業要按規定使用保函置換的預售監管資金,優先用于項目工程建設、償還項目到期債務等,不得用于購置土地、新增其他投資、償還股東借款等。房地產企業要按約定承擔監管賬戶內的資金補足義務,確保項目建設資金充足。
關鍵詞: 資金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