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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30日電(記者申鋮)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30日發布公告稱,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公告明確,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享受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一是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關鍵詞: 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