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賣房一年內再買房退個稅!10月1日起實施。
官方:出售住房1年內購房有退稅優惠
公告表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資料圖)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全文內容如下:
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現就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二、本公告所稱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三、享受本公告規定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四、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與稅務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將本地區房屋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等信息(含撤銷備案信息)實時共享至當地稅務部門;暫未實現信息實時共享的地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確保稅務部門及時獲取審核退稅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備案信息。
六、本公告執行期限為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財政部稅務總局
2022年9月30日
專家最新解讀
廣東省規劃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這個政策對房地產市場的拉動效應或將在今年四季度得到比較好的效果。
李宇嘉表示,跟昨日出臺的“因城調整首套房貸利率“優惠政策一樣的,今天這個政策從直接的目的上來講,就是希望在四季度,住房需求能夠有所釋放,為樓市、經濟的穩定提供一些支持。
他認為,需要注意的是,這個政策以前從未有過,它的優惠是有前提的。首先你得賣掉手上的房子,一年內你要再去買個房子,才能享受這個優惠。這說明,現在購房需求中,換房需求是一個很重要的組成部分。此前,二手房換房需求的交易環節比較長,交易成本也比較高,再加上房價下跌,換房需求的實現,阻礙很多,這也是房地產不能良性循環的重要原因。這個政策目的就是指向這個方面。與昨天央行出臺的政策不同,今天這個政策是對所有城市都通用,它的利好性更強,可以對市場預期有明顯的好轉效應。
他還認為,這個政策我們不能單獨地看,單單這一個政策并不一定能夠促進市場回升,但是如果把它與昨天的房貸利率政策,以及近期降低二套房的首付比例等政策聯系起來看,我們知道它的效果還是可觀的。此外,我們還可以看到一個效果:就是賣掉手上一套存量的二手房,其實可以滿足新市民的購房需求。目前,很多新房基本上是大戶型豪宅化,不利于新市民的經濟實力。但是,二手房總價總的來講是可控的,可選范圍很廣,且小戶型的二手房很多,老破小也很多,這類房子對于新市民上車,進入城市,安家落業,是有很大的幫助的。
李宇嘉最后表示,政策到明年底到期,彰顯了現在房地產市場循環不暢,影響到了剛需置業和換房需求,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換房后買新房的交易。存量房交易成本高、鏈條環節多,冗長的狀況必須要改變,特別是在房價前景預期不好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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