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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財政部、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
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條件,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公告對住房成交價格進行了規定。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公告還對該優惠政策的納稅人進行了規定。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同一城市范圍是指同一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地級市(地區、州、盟)所轄全部行政區劃范圍。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當然,該項個稅退稅的辦理,也需要遵循一般的退稅規定。符合退稅優惠政策條件的納稅人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購房合同和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后辦理退稅。
按照個稅法的規定,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所得,對應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實際情況是,各地針對住房交易有一些優惠政策。比如,北京對于“滿五唯一”類住房交易,免征個稅和增值稅。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楊志勇對記者表示,這個政策能減輕購房者交易環節負擔,能推動置換型購房需求。房產交易產生的個稅,本應該是賣房者承擔,但有時候能轉嫁給買房者。在當前房價難以上漲的背景下,該稅收優惠政策能夠更好地被購房者享受到。
粵開證券首席經濟學家羅志恒對記者表示,這個政策核心就是支持改善型住房需求,適用范圍是今年四季度到明年年底,明確是同一個城市,且是連環交易的形式。這能促進提升房地產市場交易量的活躍,能提振改善房地產循環。在放寬政策的同時,又對時間和空間等進行限制,體現了“房住不炒”的原則。
“對于高能級城市而言,以前房地產交易活躍的時候,個稅多由買家承擔,賣房者沒有太大負擔。通過個稅退稅的優惠政策,能掃除這個置換住房過程中的障礙”,羅志恒表示。
關鍵詞: 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