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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
訊9月29日,據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完善居住證積分落戶政策,擬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居住”指標的購房居住積分分值進行調整,即日起至10月10日,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消息稱,“居住”指標的有關內容調整為:將“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調整為“在本市購房居住(自有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滿一年積10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15分;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滿一年積12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25分;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滿一年積15分,住房為新建商品住房的,一次性加30分。”本調整內容將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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