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月芹在9月15日杭州本年第三輪供地開拍前,一則政府采購公告攪動著土地市場神經——杭州土地部門將對去年第二批次以來的地塊購地資金進行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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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浙江政府采購網披露了一則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方杭州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與兩家會計事務所簽訂合同,后者將對杭州2021年第二批次集中供地以來成交地塊的購地資金進行審查。
這則招標經歷了一波三折,早在5月11日和6月13日,浙江政府采購網均發過同樣內容的招標信息,但都因為投標人不足3家而兩度廢標,直到7月13日第三次招標才成功落地。
招標信息顯示,杭州按區域分成三個標項,標項一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預算135萬元;標項二為蕭山區、富陽區,預算157萬元;標項三包括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臨安區,預算148萬元。三個標項均按照每宗地的審核單價進行招標,經費據實結算。
8月3日,中標結果出爐:亞太會計師事務所分別以單宗地審查服務費2.9萬元、2萬元的價格中標了第一、第三標項;華興會計師事務所則以2.1萬元中標了第二標項。
根據最新的合同公告,三個標項分別包含46、74和74宗地,合同總金額與預算金額一致,共計440萬元。
杭州市土地儲備交易中心提出了以下需求:審計單位須對土地競得人提供的全部購地資金來源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包括其在購地前提交的《購地資金來源情況申報表》、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金審查報告等,主要針對申報表中金額與證明材料的關聯性、準確性、邏輯性等進行審查,并在30日內出具審計報告。
杭州在招標公告中要求,審計報告需對土地競得人的購地資金是否符合五個“不得”作出結論性論證。
五個“不得”具體為:競買企業股東不得違規對其提供借款、轉貸、擔保或其他相關融資便利,購地資金不得直接或間接使用金融機構各類融資資金,不得使用房地產產業鏈上下游關聯企業借款或預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的借款,不得使用參與競買企業控制的非房地產企業融資等。
從2021年第二批次集中供地開始,杭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城市均要求房企買地資金必須為自有資金,嚴防資金違規流入商品房用地競拍市場。
杭州此次倒查購地資金也并非“突襲”,其在去年第二批次土拍公告中便提到,要“建立‘先承諾后審查’的工作機制,對競得人的全部購地資金組織開展審查”。
一家頭部房企的杭州投拓人士解釋,2021年杭州第二批次供地以來,開發商每批次參與買地,都須自行請會計事務所對購地資金進行審計,“每一筆土地款都要提供資金來源審計報告。房企交完土地款后,將報告提交到杭州市國土部門”。
被認定“合規”的資金來源主要是注冊資本金、銷售回款、經營業務資金等,不允許利用開發貸、定向增發、信托借款等買地,“說白了就是封堵前融,但開發商拿到地后引入信托投資基金做增股投資,是合法合規的;如果以股權投資的表象,實際是放貸,則不合規”,該杭州投拓人士解釋。
本次杭州土地儲備交易中心采購的服務,主要請第三方機構對此前房企提交的審計材料進行核查。
杭州在去年第二批次以來的每宗地塊出讓文件中寫明:競買企業需填寫購地資金承諾書,若經審查違規,房企將面臨三重處罰:一是取消競得資格,沒收競買保證金。已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還可請求受讓人賠償損失;二是計入競買人及其投資決策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其三,對首次違規的競買人進行約談;第二次違規則同一集團成員企業3年內不得參與杭州土地市場競買。
不過,前述頭部房企杭州投拓人士認為,拿地時的資金審計報告由房企自行提交,此時倒查很難發現問題,尤其去年第二、三批次拿的地,現在大部分都已經開盤,此時收回地塊或沒收保證金等事后處罰措施恐怕存在一定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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