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鄭州市安置房建設和問題樓盤攻堅化解工作領導小組下發《關于印發鄭州市“大干30天,確保全市停工樓盤全面復工”保交樓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要求10月6日前,實現全市所有停工問題樓盤項目全面持續實質性復工。
通知強調,嚴禁出現弄虛作假、進行表演式復工或階段式象征性復工;出險房企方面,要歸還挪用資金;政府方面要加強資金監管;本著應破盡破的原則,鼓勵開發企業盡快向法院申請破產;對停工逾期問題樓盤原有預售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稅務等部門要積極將問題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對此,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點評如下: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嚴格貫徹政治局會議關于保交樓、專項借款使用的原則
7.28政治局會議,首次就保交樓明確了原則,即壓實地方政府責任,保交樓、穩民生;8月19日三部委就完善政策工具箱,通過政策性銀行專項借款方式支持已售逾期難交付住宅項目建設交付,也明確了基本原則,即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壓實企業自救主體責任,落實地方政府屬地責任,切實維護購房人合法權益。對逾期難交付背后存在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對項目原有預售資金被挪用的,追究有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2、國家關于保交樓上的原則、思路在地方落地比較堅決
最突出的就是,鄭州方案中,對于各方的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在市和區以及各級政府領導之間的分解非常細致,也非常嚴厲。
首先,對房地產企業的責任,壓的特別實,即承擔主體責任,歸還挪用的資金,處置資產或股權,多渠道籌集資金;
其次,明確了嚴肅追責的責任,審計、財政、住建等部門,要對原預售資金使用進行審計,能追回的追回,不能追回的,開發商、預售監管部門、商業銀行,各負各的責任,并移送公安機關,彰顯保交樓不是救市,而是保民生的同時,肅清房地產市場的亂象,與8月19日提出的“整頓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營造守法誠信、風清氣正的市場環境”完全一致。
3、政府合理介入
對于保交樓,政府介入并不是救市,而是一把手負責、黨政齊心的架構下,凝聚各方、肅清秩序,創造保交樓需要的投資主體、資金、信心、責任、齊心聚力等良好的環境。
一方面,政府要壓實各方責任,橫向是開發商、銀行、住建部門等;縱向是各區、各層級責任人,甚至各區黨政領導都要負責1-2個重大停工問題的項目;
另一方面,聚合各方資源,包括專項借款的申請和使用、平臺公司、本地紓困基金,在市場化和法制化的原則下,推動資源投入項目,推進復工和保交樓進程。比如,專項借款投入以后,積極引導紓困資金、并購貸款,其他社會資金進入,讓專項資金起到四兩撥千斤的效果。
4、分類處理的原則
一是,專項借款的項目,必須要重視資金的平衡、回流,安全性,因此由地方城投平臺對接,項目抵押轉到平臺公司,確保專項借款安全
二是,資產大于負債,暫時困難的,各區、開發區推動下,由政府平臺接收,對接紓困基金、并購貸款介入,以“新老劃斷”的方式,盤活資產來解決。
三是,資產小于負債的,先由代建公司啟動復工、完成保交樓,然后審計部門介入,追查抽逃的資金,覆蓋代建公司的投入。對此,估計會有國資對代建公司擔保,以確定后續資金能平衡。
四是,資不抵債的,鼓勵破產,意味著政府不會兜底,杜絕道德風險。嚴厲追究責任,資不抵債難以解決的,就盡快破產,杜絕開發商、銀行、監管部門躺平、擺爛,等待救援,妄圖樓市再來一波行情自然解決困局的道德風險。
五是,各區、開發區在專項借款的“引子資金”扶持下,多方籌措資金,包括紓困資金、銀行資金、追討資金等,落實本地項目復工和交樓。
5、復工和交樓,取決于主體責任能否落實
之前,之所以存在假復工,保交樓遲遲得不到進展,主要還在于主體責任為落實,未細化,導致各方觀望,期待政府救市,誰也不想承擔責任或損失。但強調保交樓,就意味著小業主不可能承擔損失,那必須有一方或多方承擔。這一次,主體責任落實的非常詳細、到位。
重要會議來臨,要確保社會穩定、民生保障,此文最主要的內容就是,10月6日前問題樓市全面、實質性復工。在處理原則非常清晰,各方責任能夠壓實,分類處理原則明了的情況下,不再會出現假復工、拖延、躺平甚至擺爛的態勢,10月6日復工以及后續的交樓都會如期實現。
關鍵詞: 使用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