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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于9月1日正式實施。將住房租賃以條例形式予以規范,是解決住房租賃市場日益凸顯的居住問題的客觀要求。《條例》的出臺有助于維護租賃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特別是在承租人一般處于相對弱勢地位的情況下,條例將更好地保護租房者。《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是我國住房租賃領域首部地方性法規,勢必會對其他省份規范住房租賃市場起到一定示范引領作用。
對不少年輕人而言,租房是畢業后初到一座城市的首要剛需。一提到租房,想必很多人都忍不住吐槽那些不太愉快的經歷,有的人找房子遇到中介機構為招攬生意發布的虛假房源,有些房東總是不斷抬高房租,還有的人遇到“甲醛房”,押金難退,或者是由于房東的原因頻繁搬家等問題。多年以來,租房市場亂象頻現,租賃關系不穩定始終是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阻礙。
通讀《條例》不難發現,其對現存比較集中的住房租賃痛點和難點問題均開出了藥方,對那些鬧心事煩心事給出了解決方案。“隔斷房”一度較為常見,房東或者是中介機構為了增加租金收益私建隔斷墻,改變房屋結構,增加了安全隱患。《條例》對此明確,出租住房以原規劃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不得打隔斷改變房屋內部結構。且規定了處罰措施,未按照規定出租住房的,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恢復原狀,逾期不改的,還將視情節對個人或單位處以相應罰款。
前些年“甲醛房”危害租房者身體健康的報道想必人們還記憶猶新。此次《條例》中明確規定出租住房應當符合室內空氣質量等基本安全標準要求,并明確,室內空氣質量不符合室內空氣質量標準的,將對住房租賃企業處以罰款。
房東的惡意驅趕行為也將受到約束。《條例》明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電、供熱、供燃氣以及其他故意降低服務標準等方式,或者采取暴力、威脅等非法方式,強迫承租人變更、解除住房租賃合同,提前收回租賃住房。
很多人以當“二房東”實施房屋轉租為一門生意,但在實際情況中,“二房東”卷款跑路、惡意詐騙房租傷害了不少租客,此次《條例》將“個人二房東”納入監管,規定個人轉租住房超過規定數量應當申請住房租賃企業設立登記,并明確對違法行為的處罰要求,為解決這一頑疾提供了法律依據。
租約到期后,一些房東以房屋內的物品有損耗或者損壞為由拒絕歸還押金,這顯然是不合理的。有了明確的監管規則,押金難退也有望成為歷史。《條例》規定,房屋裝修及家具家電等物品在使用過程中必然存在自然損耗及折舊,只要承租人的使用行為處于合理范圍內,不存在故意損毀行為或以超出約定范圍的方式使用,不能當然認定承租人構成違約。而對于出租方是住房租賃企業的情形而言,其收取的押金應按照規定通過第三方專用賬戶托管,押金返還將得到更好保證。
一段時間以來,租金貸的運作模式很流行。承租人與金融機構簽訂貸款合同,由金融機構先行支付房租,承租人按照約定的計劃還款并支付利息。實際情況中,租金貸的不規范發展成為一些房屋租賃企業“爆雷”的導火索,造成不少出租人和租客利益受損,租房者常常是在出租方的誘導下,稀里糊涂就簽了貸款合同。《條例》明確,住房租賃企業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貸款,不得在住房租賃合同中包含租金貸款相關內容,并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條款。
對于備受老百姓關注的租金和中介費等問題,《條例》也有明確回應。比如,《條例》規定住房租金明顯上漲或者有可能明顯上漲時,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漲價申報、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漲幅等價格干預措施,穩定租金水平。還比如,住房租賃合同期滿,出租人和承租人續訂或重新簽訂合同,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再次收取傭金。
立法規范是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要求。圍繞解決好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剛性需求,堅持租購并舉,規范發展長租房市場,是重要的民生問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是促進我國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一環。當前,我國住房租賃市場正在快速發展,在全國層面出臺相關規定成為普遍呼吁。據了解,有關部門正在推動加快出臺《住房租賃條例》。2020年9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曾對《住房租賃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相信隨著住房租賃立法工作的推進,其對住房租賃市場的健康運行和完善發展將起到重要的支撐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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