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住房規劃建設、分配管理、供后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地要摸清城鎮住房發展現狀、供需結構、共有產權住房實際需求,統籌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年度供應計劃。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場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價房轉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籌集方式。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須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籌集建設要求、配建比例、產權歸屬等。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面積標準和建筑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堅持因地制宜,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范圍以面向城鎮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符合有關規定的城鎮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人才,可優先安排。每個申購人只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確定: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通過政府組織集中建設及其他方式建設籌集的,銷售價格應綜合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以及承購人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產權,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超過5年再次增購的,增購價格按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摘自《中國建設報》2022.08.09江程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發展共有產權住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對共有產權住房規劃建設、分配管理、供后管理、政策支持等方面作出了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各地要摸清城鎮住房發展現狀、供需結構、共有產權住房實際需求,統籌考慮當地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學合理確定共有產權住房年度供應計劃。要充分研判住房市場和保障性住房建設情況,建立以已建成存量商品房、安置房、限價房轉化,商品房配建、集中供地新建等多元化的房源籌集方式。住房保障主管部門須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共有產權住房籌集建設要求、配建比例、產權歸屬等。
共有產權住房以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戶型為主。政府委托的代持機構轉化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的,不受前述面積限制。各地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建筑面積標準和建筑戶型,有效滿足居住需求。
堅持因地制宜,共有產權住房供應范圍以面向城鎮戶籍人口為主,逐步擴大到城鎮常住人口。符合有關規定的城鎮穩定就業且無房的各類人才,可優先安排。每個申購人只能申購一套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人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其余產權為政府委托代持機構持有份額。具體比例由各地綜合考慮申購人支付能力和住房市場價格水平后自行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根據不同的建設籌集方式確定:通過“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建設的,銷售價格不得高于土地出讓時確定的最高銷售價格;通過政府組織集中建設及其他方式建設籌集的,銷售價格應綜合建設、財務、管理成本、稅費和利潤以及承購人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確定。在產權轉讓或退出時,共有產權住房的銷售價格,根據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承購人享受與購買商品住房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務權利。原則上承購人在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滿5年的,可按初始購買價格,通過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購買代持機構持有的產權,直至最終擁有完全產權,增購后住房性質轉為商品住房。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結合實際對承購人繳納共有產權住房契稅給予補貼。取得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登記證超過5年再次增購的,增購價格按初始購買價格加固定利率形式或屆時評估價格確定。
摘自《中國建設報》2022.08.09江程
關鍵詞: 共有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