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發布《關于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加強超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規定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不得新建250米以上建筑。
《通知》指出,近年來,一些城市脫離實際需求,攀比建設超高層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設成本,加劇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難度。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科學規劃建設管理超高層建筑,促進城市高質量發展。
《通知》規定,要嚴格管控新建超高層建筑。其中,從嚴控制建筑高度,各地要嚴格控制新建超高層建筑,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層住宅。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人口以下城市嚴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嚴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
合理確定建筑布局,各地要結合城市空間格局、功能布局,統籌謀劃高層和超高層建筑建設,相對集中布局。深化細化評估論證,各地要充分評估論證超高層建筑建設風險問題和負面影響。
同時,強化公共投資管理,各地應嚴格落實政府投資有關規定,一般不得批準使用公共資金投資建設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下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1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嚴格控制城區常住人口300萬以上城市國有企事業單位投資建設250米以上超高層建筑。并且壓緊夯實決策責任。實行超高層建筑決策責任終身制。
此外,要強化既有超高層建筑安全管理。其中,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各地要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排查的指導監督,摸清超高層建筑基本情況,建立隱患排查信息系統。
系統推進隱患整治,各地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筑隱患整治的監管,對重大安全隱患實行掛牌督辦。超高層建筑業主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要制定隱患整治路線圖、時間表,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各地要加強與超高層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設,屬地消防救援機構要加強對超高層建筑的調研熟悉,定期組織實戰演練。
完善運行管理機制,各地要建立健全超高層建筑運行維護管理機制,切實提高監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