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一塊重要拼圖,房地產稅終于要來了。
房地產稅,在廣義上是指一切與房地產經濟活動有直接關系的稅,涉及土地征收、公開招拍掛、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住房租賃等多個環節,包括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契稅、房產稅等。
基于此,房地產稅的出臺,無疑將進一步強化“房住不炒”的調控基調,對擁有多套住房的人群將產生足夠的震懾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改革試點
10月2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決定,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為期5年。
根據全國人大的授權決定顯示,國務院制定房地產稅試點具體辦法,試點地區人民政府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試點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構建科學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此外,授權決定還顯示,試點地區的房地產稅征稅對象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類房地產,不包括依法擁有的農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房屋所有權人為房地產稅的納稅人。非居住用房地產繼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執行。
國務院按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考慮深化試點與統一立法、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等情況確定試點地區,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授權的試點期限為五年,自國務院試點辦法印發之日起算,試點實施啟動時間由國務院確定。試點過程中,國務院應當及時總結試點經驗,在授權期限屆滿的六個月以前,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試點情況,需要繼續授權的,可以提出相關意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條件成熟時,及時制定法律。
房地產稅早已形成共識
事實上,首提房地產稅改革可以追溯至2003年,彼時,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即對房屋持有環節進行征稅,類似后續出現的“房地產稅”。
由于全國推行的難度較大,直至2011年1月“房產稅”正式落地,上海和重慶同時宣布啟動房產稅試點,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
2013年底,十八屆三中全會發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并提出“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概念內涵也從“房產稅”完善至“房地產稅”。
201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首提“健全地方稅體系,穩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已成為監管部門的重點工作。
2020年以來,針對房地產稅改革的內容多了起來。11月和12月,財政部部長劉昆曾兩次公開表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今年以來,官方談及房地產稅的頻率有所加快,每隔一段時間就會出現關于房地產稅的消息。
3月12日,我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正式發布。其中,在“建立現代財稅金融體制”一章中提出要“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擴大地方稅政管理權”;
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國務院副總理韓正召開財稅工作座談會,提出加強宏觀政策特別是財稅政策研究,其中的三大重點工作之一就包括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4月7日,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5月6日,財政部部長劉昆在《經濟日報》署名發表《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質量發展的現代財稅體制》一文,在“完善現代稅收制度”一段,提到“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試點和改革”;
5月11日,財政部、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委、住房城鄉建設部、稅務總局負責同志在京主持召開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座談會,聽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同志及部分專家學者對房地產稅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8月18日,財政部副部長許宏才在作《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中談到,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
10月16日,《求是》雜志發表重要文章《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其中,在“加強對高收入的規范和調節”一節中提出,要積極穩妥推進房地產稅立法和改革,做好試點工作。
財政部、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將依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起草房地產稅試點辦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試點各項準備工作。
哪些城市會先行試點?
哪些城市會作為房地產稅試點的先行城市,這也是當前社會最為關注的問題之一。
有分析人士認為,試點應該在熱點城市,特別是近年來房價上漲較快、人口流入較多、高檔房銷售火爆,年輕人住房比較困難的城市。
中信證券的一份研報指出,試點城市將考慮全國區域統籌布局,名單或將于今年年底公布,而征收工作預計將分批次落地,上海、重慶、深圳、海南或將成為首批試點征收區域。
中泰證券首席分析師楊暢認為,人口總量和增量決定了對城市住房的基礎需求,也是開征房地產稅的必要條件。排在第一梯隊和第二梯隊的10個城市,排名依次為杭州、深圳、廣州、寧波、成都、長沙、重慶、鄭州、西安、廈門,正在面對人口增長較大壓力,未來住房供需緊張仍然是大概率事件,或許對房產地稅改革試點的愿望也會更加迫切。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院長、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認為,深圳要按照中央要求打造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先行示范區,一味用行政手段管控房地產絕不是出路,必須下定決心用經濟手段置換掉行政手段。海南要按中央要求打造世界上最大規模自由貿易港,要求投資便利化、貿易自由化、要素充分流動,且在2025年前要做好封關運作準備工作,適時啟動全島封關運作。從這個意義上,海南也應盡快考慮用經濟手段替代行政手段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和樹立自己應有的國際形象。浙江則是中國共同富裕示范區,理應加入積極試點行列,進行房地產稅方面改革。
在易居企業集團CEO丁祖昱看來,由于目前整體市場分化嚴重,因此試點城市不太可能以“省級”為主,目前市場上有傳聞說“浙江省率先參與試點”,在其看來不太可能,因為浙江省各城市的情況差距較大,從省級層面很難操作這些。反而上海、廣州、深圳、杭州、寧波、重慶、南京等熱點一二線城市,很有可能會成為首批試點城市。
丁祖昱表示,北京由于產權權屬性質較為復雜,前期工作量可能較大,因此可能不太會加入試點行列。而海南省一方面由于體量不大,另外一方面主要為旅居型房地產市場,因此加入試點的可能性也不大,就算真要加入試點,最多也在三亞市等熱點城市進行試點。
整體來看,房地產稅是建立房地產長效機制的必要拼圖。高房價的問題,在本質上源于土地制度不完善、住房供給結構分層不足、持有環節沒有稅收。而解決之策也需要由此入手,其中房地產稅的立法、試點以及全面推出是長期完善住房制度設計、保障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的政策必選項。因此,理應把其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定位上來看待。